新宁检察:未检综合履职促保护,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说“不”
2023-11-29 16:55:15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骆夏霞 黄杰 | 点击量:7062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骆夏霞 黄杰)近日,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,涉案未成年人曾在安山乡三家超市多次购买香烟。

随后,该院未检办启动“未检+公益诉讼”办案模式,对安山乡商店进行了实地走访。
经走访,发现安山乡部分商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、“不向未成年人售烟”标识张贴不明显等系列问题。针对这一情况,该院立即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,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,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未成年人可随意购买烟草制品的问题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。
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,身心发育尚未成熟,吸烟、饮酒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吸烟、饮酒习惯能够让未成年人轻易地寻找到不良群体,结交损友,从而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,进而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,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、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,其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、酒或者彩票的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下一步,新宁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,持续跟进监督,与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沟通协作,强化源头治理防范,充分发挥综合履职能力,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“治罪”与“治理”并重,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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